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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武汉商标注册续展宽展费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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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武汉商标注册续展宽展费用是多少?

作者:湖北利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30 08:51:37

商标宽展的收费标准主要根据商标的类别进行收费,那么公司办理武汉商标注册续展宽展费用是多少?

1、商标续展是在满十年的前12个月内办理,商标宽展是商标满十年后的6个月内办理;

2、续展只要官费就可以,宽展需要官费加滞纳金。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为1000元人民币,如果在宽展期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250元人民币的延迟费。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因此,商标宽展是指商标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商标续展,在到期后六个月的宽展期内办理,这种情况被大家称为商标宽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根据最新的商标局数据统计显示在2016年全国商标申请量369.1万件,369.1万件你知道这个数字意味着什么吗?据统计,中国的汉字一共才86699个,你想想在这么多汉字中适合组成商标的汉字又有多少个,再加上中国商标申请量已经连续15年位居世界首位,15年的数据相加对于中国汉字数来说更是一个天文数字。

而且商标作为一种不可再生资源,一旦这个名字被注册了,在同类别中你就绝对无法再注册了,这一点更加让商标变得越来越稀缺。因为,现在你能想到的商标名字别人早就想到并且注册了,就算你现在没有想到的商标名字,可能也被别人想到并注册了,你说说现在注册商标能不难吗?

回想在以前,想商标名称是一件多么简单的事情,而现在却成为挡在注册商标路上的一道鸿沟了,商标注册难,商标取名更难。所以现在我们注册商标面临的结果更多的是:不过,虽然现在商标注册很难,但我们依旧要迎难而上,因为如果现在你嫌困难不注册,在未来可能会更加注册不上了。

总而言之,我司提醒各位知己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不仅要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与服务品质赢得客户信赖,同时还要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学会以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商标一定要及时注册,正所谓未雨绸缪大于亡羊补牢。

注册公司越来越简单,注册商标却越来越难。你为什么这么说?如今,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都超过了我们的预期。很多人从注册商标入手,因此在注册商标时,往往会因为商标的相似性,或者商标名称的相似性而遭到拒绝或质疑。下面编辑将详细解释商标注册难的原因。

废品率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驳回率的现状非常大,数据显示,40%以上的驳回率,即使是受托负责的专业代理人的平均驳回率也应该在20%以上。其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驳回复审、诉讼等也是巨大的行政资源成本。同时,对于中小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来说,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或者无效,对其经营是致命的打击。在这个问题上,作为商标代理行业的人员,他们有着深厚的感情。近三年来,商标代理市场出现了大量的商标交易。

购买注册商标的受让人全部使用注册商标的近100%;买受人通过购买取得商标专用权的重要原因,是为了规避客观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一年或两年内使用的商标变更的潜在风险;市场经济越开放、竞争越激烈,价格就越接近合理。不过,目前一个商标的收购价只有几千元,低于10000元。如果在国家降低管理费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对2017年4月以后申请的商标连续核准注册,则该商标的实际使用人可以购买自己喜欢的注册商标,投放市场开发使用。

基于以上三点,如果小编认为大量的商标申请是申请人不急于注册他人商标、商号等恶意行为,也有一定的市场经济原则,这可以降低注册商标的交易成本,从商标的实际使用者那里得到利益,也就是市场主体经营者的切身利益。

从主观上讲,恶意注册的申请人故意将与他人享有一定权利的文字或图形(包括近似的文字或图形),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企图坐享他人知名商标、名称等带来的市场利益。从客观上讲,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损害了企业合法权利人的社会信誉和利益,并误导消费。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从完善商标立法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坚决制上和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公司如何防止被恶意抢注,小编提供一项建议,以供大家参考:

1、建议在《商标法》中明确规定商标注册与商标使用相一致的原则,并要求注册商标的转让应以转让人实际在先使用其注册商标为前提。经营者申请商标注册的目的应是为了使用,即通过使用注册商标,使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事实上,《商标法》第4条的规定在其中一种程度上体现厂商标注册与使用的精神,但尚欠明确。为有效制止以商标注册为手段,以倒手转让牟取暴利为目的的恶意注册行为,有必要将注册与使用一致原则确立为商标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并通过商标局对注册商标转让的审查和核准程序,防止恶意注册人通过转让谋利的企图得逞。

2、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商标法》的基本原则予以明确。实践表明,任何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无一不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欺诈行为。将诚实信用原则确立为商标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将为商标管理部门防范和制裁无法列举出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提供直接的商标法律依据。

3、明确规定;公众熟知;商标的范围和认定标准,《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行为,属于不正当商标注册行为。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4、商标注册应在实行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赋予商标使用在先人一定时间的优先申请注册权。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确立申请在先的商标注册原则,是为了督促(过程进行提醒)经营者尽快申请商标注册,同时,也便于商标管理。但是,仅仅只强调申请在先,而不考虑申请者对申请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容易为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留下;合法;通道。因此建议,在《商标法》中补充规定商标的在先使用人享有——优先申请权,使商标的后使用人或未使用人,即使其出于恶意而在先提出注册申请,商标的在先使用人仍可通过行使优先申请权,请求商标局驳回出于恶意的注册申请。优先申请权的时间可设定为三个月,自在先申请入的申请被初步审定予以公告之日起算。在商标注册的申请异议期内,商标的在先使用人可以优先申请权为由提出异议;商标局则可通过全面、客观、公正的审查,对所发现和认定的恶意注册申请不予核准,并依法受理在先使用人(亦即优先申请权人)的商标注册申请。依法赋予商标的在先使用人享有一定时间的优先申请权,不仅可以有效地阻止恶意申请人的注册恶意得逞,而且有利于保护商标的在先使用人的合法商标权益,从而维护正常的商标秩序。

5、赋予商标局在审查注册申请阶段和核准商标转让阶段,主动驳回商标恶意注册或者商标转让申请的职权。商标局是全国商标注册唯一主管机关,只要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般不难判定恶意的商标注册行为。如果赋予商标局在审查注册申请阶段和核准转让阶段主动驳回商标恶意注册申请或商标转让申请的职权,商标局在接到这类出于恶意的商标注册申请后.依职权主动驳回恶意的注册申请,并通知有关权利人,从而将恶意注册行为在审查环节中予以制止。

当然,商标局不可能在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阶段发现所有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因为有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只有在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撤销申请后,才能依法通过撤销于以制止;还有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只有当商标局在核准注册商标的转让时,通过了解转让人不使用注册商标而倒手转让的具体情况,才可能发现商标转让人的注册恶意。对于通过审查商标转让所发现的恶意注册商标,商标局依法不予核准,并依职权主动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