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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标注册如何防止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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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标注册如何防止商标侵权?

作者:湖北利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06 08:10:19

为了能够让消费者区分商品的好坏,商标必不可少,所以众所周知,一个好的商标能够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以及潜在价值,而这不可避免的就会出现商标的侵权。那么武汉商标注册如何有效去防止商标侵权?

一、密切关注商标注册情况在商标申请期间,一定要密切关注商标注册情况,同时还应注意查阅《商标公告》,一旦发现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自己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应当及时提出异议或争议。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而对注册不当商标或者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还可以自该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二、加强商标标识的管理工商部门查处的假冒商标案件,有不少与注册人对商标标识、包装物的管理不善有很大关系。有些商标注册人因保管不善,导致商标标识物被盗、流失;有些是未对标识物印刷厂、纸箱厂等进行严格审查,这些因素都是导致商标侵权案件发生的常见问题。产品经消费者消费后,产品包装等标识物可能仍完好无缺,为防止以此进行假冒产品的制作与售卖,可以设计出产品经消费者消费后标识物即遭破坏的标识物,或者还可以将商标直接标在商品上。

三、注册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防御商标指的是指驰名商标所有者,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标,而在非类似商品上将其商标分别注册,这种在非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称为防御商标。我国对此并无明确规定。企业可以按一般商标分别在非类似商品上进行商标注册,从容防止他人利用自己知名商标的声誉。

依照企业集团挂号管理办法,只要是无需特定运营场所的企业或许暂不具备运营场所条件的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等,都可以进行居处保管。企业集团注册是“一址多照”的“升级版”。小微企业在开办之初,可以不用支付昂扬的工作场所租借费用,从而大幅度下降创业本钱,对促进工作创业尤其是电子商务、网络买卖、科研开发等职业具有积极意义,也有利于进一步开释创业场所空间。

集团企业居处保管本办法所称企业居处,是指企业首要办事组织所在地,其功能首要是公示企业法定的送达地、断定企业司法和行政管辖地。

工商注册分享集团企业将居处挂号在保管组织的居处(运营场所)地址,保管组织为其供给署理签收邮件、信函、法律文书等居处保管基本事务。

鼓舞有条件的保管组织为集团企业供给企业挂号、年报公示、记账和报税署理,以及投融资、股权并购、企业重组等服务。工商注册提醒被列入运营反常名录将面对六大结局:

结局一:载入运营反常名录记载将随同“毕生”。只要被列入运营反常名录,就要向社会进行公示,承受全社会的监督,即使康复移出了运营反常名录,从前被列入运营反常名录的痕迹仍将随同“毕生”。

结局二:政府部门实施信誉联合惩戒。被列入运营反常名录的企业在请求处理各类挂号存案事项、行政许可批阅事项和资质审核、从业任职资历等有关事项时,行政管理部门将予以审慎检查。一起,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在政府收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颁发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运营反常名录的企业依法予以约束或许禁入。

结局三:日常运营活动受限。现在,运营反常名录信息已被银行等金融组织作为借款、担保、稳妥等商事活动的参阅依据。对被列入运营反常名录的企业,金融组织可能因此而不受理其银行开户、借款等事务。

结局四:信誉受疑买卖相对方拒协作。商场买卖相对方在选择买卖目标时,也对被列入运营反常名录的商事主体进行更为严峻的检查,乃至撤销与其进行的协作。

结局五:载入满三年列入严峻违法企业名单。依照法律规定,被列入运营反常名录满3年仍未实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峻违法企业名单,并经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峻违法企业名单是运营反常名录状况继续的结局,是更严峻的失期行为,将遭到全社会更为严峻的惩戒。

结局六:企业负责人任职将受限。依据法律规定,被列入严峻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的相关信息将归入信誉监管系统,任职资历相关事项遭到约束,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董事、监事及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在内的高档管理人员。

显著性是商标的内在要义。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对于因缺乏显著性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商标授权程序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适用该条款的标准一直较为严格,司法审查过程中,法院在大部分情形下似乎也默许了这种做法。根据商标与其所标识的商品的关系,一件潜在的商标可以分为通用的、描述的、暗示的或任意的、臆造的。

通用名称,是指某特定的商品所属种类或类别的名称,不能申请注册为商标得到保护;描述性标志,即描述商品的特点或特性,其一般不能申请注册为商标获得保护,但在证明具有第二含义后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暗示性标志,即暗示而不是描述商品的某种特性,它需要消费者通过想象判断商品的性质,不必证明第二含义即可申请注册为商标得到保护;任意或臆造标志与使用它的商品无关,无需证明第二含义即可申请注册为商标得到保护。

就标志的显著性来看,通用标志永远不可能用来区别来源,描述性标志要求具有第二含义才能成为显著标志,暗示性标志和任意性或臆造性标志被认为具有内在显著性。将上述理论划分对应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内容,通用标志对应于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描述性标志对应于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暗示性标志和任意或臆造标志则不属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然而,问题在于是否具有显著性并不是客观事实的判断问题,而是具有很强主观判断因素的法律问题。但是,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是,对于那些并非属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与第(二)项情形的暗示性标志和任意或臆造标志也禁止其注册为商标。例如,对于化妆品指甲油等商品,申请注册小女孩Littlegirl商标,是否属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其直接表示了商品的用途、消费对象等特点,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法院也支持了这种观点。正如前文指出的,显著性的裁判是法律问题,且具有主观性,故不存在绝对真理。不过,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会存在这种相对比较严格的裁判标准?

笔者认为,这与商标授权的思维有关系。一方面,既然是授权,当然也就可授可不授;另一方面,考虑到仅仅是在授权过程中,不授的话,申请人也没有太大的损失。那么,这种商标授权思维与知识产权是私权的论断是否契合,仍有待进一步探讨。

1.申请阶段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应当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应当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查阶段中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3.授权阶段⑴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⑵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