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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集体商标的相关规范
作者:湖北利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27 08:47:51
近有一些客户,尤其是淘宝等商城的客户居多,问到一个之前讲的不多的问题,是关于商标的转让,即想买人家的商标如何操作。针对这个问题今天着重讲几点。
1,什么样的商标属于安全的可以转让:针对这个问题,很多人会说,只要人家注册了那不就可以转让吗?其实不是的。正确的商标转让其实建议大家等对方的商标拿到武汉商标注册证书之后再进行转让。因为申请中的商标会出现很多的问题,比如驳回的风险或者被别人异议的风险。如果遇到这样的事情,进行商标的驳回复审或者异议复审又是一笔开销而且还不一定能成功,也就是说有很大的可能你买的这个商标是一个废的商标。也有很多人在注册的过程中转让商标,这个也是可以的,就个人而言,我是不建议这么做的,因为商标转让还可能存在其他的问题。
2,只要企业的营业执照不就可以转让吗?如果我的公司注销了还可以转让商标吗?商标注册这个问题是很多转让商标没成功的客户造成的一个大的问题。公司注销了,但是公司名下的商标却没有在之前转让回去。这样商标也就不复存在了。所以,商标局在做商标转让的时候会让转让人出具一个商标的公证文件,其一要证明转让人是自愿转让商标,商标属于转让人,其二就是要证明这个企业还在商标属于企业。如果没有这个商标转让的证明文件,商标局有可能会让补正,如果补正的时候还是没有拿出公证文件,那么有可能就很难转让成功了。
3,商标转让(买商标)应该注意哪些问题?钱该怎么付给对方?全付还是预付?商标注册针对这个问题,其实应该是双方的协议问题。但是为了利益还是细心一点比较好。建议大家在条款中写明:如若商标未转让成功,应将全款赔付给受让方。白话一点就是,要是没转让成功,钱你得退给我。还有就是若商标局需要转让方提供其他的文件,转让人应及时提供,造成商标被转让无效的后果由转让人承担等等。还有一点就是款项的付多付少,前付还是后付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觉得是双方的协商,好将协议写的明确一些然后去做个公证。今天就和大家讲这些,以后有其他的问题我会及时再这里和大家沟通。
商标转让和商标续展可以同时进行,在进行商标续展时是不需要提交商标证的,商标也是在申请后有一定的使用期限,那么国家也是规定了如果要在到期后继续使用该商标也是需要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的。那么商标转让和商标续展可以同时进行吗?商标转让和商标续展可以同时进行商标转让和商标续展可以同时进行吗?商标转让和商标续展可以同时进行。商标转让需要的资料:
1、转让双方身份证明文件(转让双方为企业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为个人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及以该个人为负责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份);
2、武汉商标注册证书、商标续展证明、商标变更证明、商标许可备案证明或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转让协议原件一份。
商标转让申请进展流程:
1、提交申请后1个月左右,国家商标局发出《商标转让受理通知书》;
2、提交申请后6到8个月左右,商标局批准转让注册申请,并发出《商标转让注册证明》,此证明与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3、同时,可以在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到更新后的权利人信息。
商标续展需的资料:
1、商标证书复印件;
2、商标续展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3、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个人申请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以申请人为主体资格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申请的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武汉商标注册原来如此,对于商标注册不知道你了解多少呢?今天让小编来给你们简单介绍下,希望会对你们有所帮助哦!申请人注册商标前要先了解自己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申请商标注册的重要步骤,其结果虽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可以减少盲目性,提高成功率。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在三十天内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
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三十天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三十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商标注册原来如此,还有其它想要了解的,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怎样判断申请注册的商标侵犯他人的名称,字号权?一般来说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的,构成侵犯他人在先企业名称、字号权:
(1)企业名称的登记日、使用日早于武汉商标注册申请日。实践中通常都使;企业工商登记资料加以证明。
(2)该企业名称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实践中通常使用企业宜传资料、使用时间、经营业绩和规模等来证明企业的知名度。
(3)该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可能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棍淆,可能使在先企业名称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所谓的“导致混淆”,是指该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会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来自企业名称权人,或者与企业名称权人有某种特定的联系。认定是否混淆,要考虑企业名称的独创性和企业的知名度。企业名称的独创性越高,企业的知名度越高,相关公众混淆的可能性就越高。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与企业名称权人提供的商品原则上应该是相同或类似的。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所说的“企业名称“具体包括:依法在工商等企业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依法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企业的名称以及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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