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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区公司专利申请办理的步骤
作者:湖北利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14 08:26:27
您的商标在对方商标申请日之前使用的证据。证据上必须能够显示在对方注册之前使用的时间。在对方注册之前使用的时间。企业的商标被抢注后,怎样收集有利的证据呢?小编认为应该用下面的办法:
(1)对方商标所有人是否和您有某种经济利益关系,比如商业往来,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可以通过某种方式知晓您的商标及经营范围的证据。注意最好不要是泛泛的,比如其可能在我的淘宝店里买过东西这种,这样很难被商标局或商评委认可。
(2)您的商标在对方商标申请日之前使用的证据。证据上必须能够显示在对方注册之前使用的时间。在对方注册之前使用的时间。
(3)您具有其他有关该商标的权利的证据,比如该商标是一个图形商标,而您具有其著作权,并且著作权最好能有登记证书;如果文字商标,您具有商号权、姓名权,等等。
(4)知名度的证据,能够证明您这个商标已经在市场上具有了很高的知名度与美誉度。主要以广告为主。鉴于当今创业很多都是互联网的相关行业,后台的数据流量也可以,但一定要有时间,最好是在对方商标申请日之前的知名度证据。
(5)能证明对方具有恶意抢注的证据。这类证据需要能够证明对方主观方面是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首先,对方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其次,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最后,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
中文和英文分开注册商标产生巨大的灵活性。各国知名品牌中,放眼看去合一的非常罕见。商标独特性非常重要商标元素组成的标志一般是一个在您使用前并不存在的单词。这是令很多朋友迷惑的地方,都喜欢选大家熟知的词,如联想、中华、长城等,实际上这些都是不好的商标立意。企业商标这一单词所包括的内涵和信息量,应该是有关这一企业的。公众视听觉接触到这一标志,脑海所反映的全部是有关这一企业的信息,绝不会有其余信息干扰企业信息传播。
如果这一单词是原本有意义的,当公众接触这一单词时,脑海反映的信息就影响企业信息准确清晰地对外传达。这类品牌名差异性也不易保护,还会受到外界信息诱导,有时往往一个词在美国是褒义的,有可能在伊斯兰国家是贬义的,不符合世界通行的原则。比如国内的帆船地毯在出中遭到很大障碍,因为帆船英文Junk除了帆船的意思外,还有垃圾、破烂的意思。上海的白象电池也有同样遭遇,因为awhiteelephant翻译是无用的东西。
可见,四海皆可行的国际品牌名最好是本身无任何意义的英文单词。如IBM、飘柔、就是好的例子。一个简单、有效的方法是在著名的搜索引擎中检索,结果数量不多的是适宜的。拼读简单,音律优美,朗朗上口、容易记忆和口头传播国际著名品牌不论是英语国家的还是非英语国家的,都要取个英文名。衡量是不是振兴民族工业,主要看在本国市场是否抵住洋品牌的入侵;是否能把本国品牌打到洋人家门口去;是否在全球范围内比洋品牌的市场占有率更高。
一句话,比洋品牌厉害,与取不取洋名无关。而真的要成为跨国企业,产品畅销全球,不取洋名反倒是不行的。取洋名不仅能为国际化作铺垫,同时也能大大提高品牌的品位。试想,长虹的Changhong标志与康佳的Konka标志,贴在同样的电视机上,哪个更有品位呢?发达国家里,将商号名称特取部分用来做为武汉商标注册已经成为现代普遍采用的做法。
如日本的日立、丰田,德国的拜耳公司等。商标、商号一体化的做法不仅收到商标、商号同时宣传的效果,而且还可以得到双重法律制度的保护。目前中国大陆的法规禁止本国企业使用非本国以外的语言,包括英语作为字号(TCL是个令人蹊跷的例外)。可以确信,这项规定早晚要改变的。商标和商号属于企业战略,企业是应从长计议的。
所谓商标的反向假冒也称商标的反向仿冒,是指经营者合法取得他人拥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未经武汉商标注册权人同意,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后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向他人虚假地表示商品的真实来源,其实质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
在发达国家,这种行为早就被美国商标法、澳大利亚商标法、法国知识产权法典、英国法院的判例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我国,2001年修改后的新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商标反向假冒行为被认定为商标侵权自此有了法律依据。反向假冒的行为主体既可能是商标注册生产商也可能是销售商。
1、一些人从字面上理解,认为行为主体只限于经销商,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因为生产商将更换商标后的商品销售给销售商或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同样是投入市场的行为。主观上,行为人事先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或事后取得商标注册人同意,同样构成反向假冒行为。一些观点认为,行为人如果是该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人,则可以视为已经商标注册人同意,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许可使用仅限于使用该注册商标或不使用该注册商标,而被许可人无权更换该注册商标。
2、商标反向假冒的危害在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中,擅自除去他人的注册商标,在该商品上粘贴自己的商标销售,不仅违反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也影响商标的本质功能,使原商品的注册商标难以有效发挥其识别作用,引起商品流通秩序的混乱。同时,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人擅自更换他人的注册商标,妨碍了原商品生产者扩大其商标知名度和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的份额,这亦违背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与法律原则。
3、对更换一词应做扩张解释对更换行为的理解,不应该局限于字面意义,商标注册应该做扩展理解。更换的表现形式应该有以下几种:①行为人撤换掉原注册商标换上自己的商标;②行为人用自己的商标覆盖原注册商标;③行为人撤换掉原注册商标换上第三人的商标(已经第三人同意);④行为人用第三人的商标覆盖原注册商标(已经第三人同意);⑤行为人仅仅撤换掉原注册商标但并不加贴任何商标;⑥行为人既不撤换也不覆盖原注册商标,而是将带有原注册商标的商品重新进行包装或分装并加贴自己的商标,如把大包装糖果换成小包装糖果等。
9月10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继今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之后,近日制定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其中提出,要经过5年左右的不懈努力,使行政复议在加快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主要目标是,经过5年左右的不懈努力,使行政复议渠道更加畅通,行政复议工作流程更加科学,行政复议人员素质明显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条件明显改善,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行政复议在加快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
据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复议工作秉持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等原则。其中,公开原则要求坚持行政复议过程公开、依据公开、决定及其理由公开,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及时原则要求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以效率为目标,做到四及时:行政复议申请受理要及时、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要及时、行政复议决定作出要及时、对当事人不履行复议决定处理要及时;便民原则要求按照以人为本、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为行政复议申请人提供必要的便利和良好的条件,在尽可能节省费用、时间、精力的情况下,保证当事人便利充分地行使复议申请权,避免造成诉累。
据了解,《方案》还确定了对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工作、审理工作、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基础工作、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进度时间安排,并提出了组织制度保障的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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