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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企业商标办理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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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企业商标办理的步骤

作者:湖北利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02 08:03:45

涉外武汉商标注册途径,随着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不断增加,我国企业开始将缀附着自家商标的产品源源不断的运往世界各地。那么涉外商标注册途径分别有哪些?

一、单一国商标注册商标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商标注册国,向该国相关机构递交申请商标注册,而不同的国家对商标注册的要求都有所不同。

二、欧盟商标注册只需一次申请,即可在所有欧盟成员国所有申请商标,并受到所有欧盟成员国法律保护,现今欧盟有28个成员国(2019年3月29日英国脱欧)。欧盟商标注册,无任何资格限制,任何国家地区的个人或企业都有资格申请欧盟商标。

三、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仅需递交一份申请,即可指定多个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对商标进行保护。而现今马德里已有一百多位成员国,这些成员国代表了世界贸易总数的80%,而且有潜力随着成员增加而扩大。凡是协定成员国的国家,无论是否是议定书的成员国,与中国皆适用协定。

我们公司在很多新客户咨询武汉商标注册的时候,发现了普遍客户关心的问题就是,为什么商标注册要这么久的时间,14个月左右的时间,不能快一点注册好商标拿证吗,为什么商标注册要这么久的时间,非常能够理解这些客户的心声。商标注册为什么要这么久,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来为你解答。

一。商标注册是要进行实质审查,与其他工商注册不同,工商注册基本上是登记制度,不做实质审查,所以时间比较短。商标是全国通用的标志,没有地域性,全部都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进行注册,没有其他注册主管机构,商标局也在北京,其他地方也没有分支机构,这样是为了集合审查,避免出现各个地方审查不一的情况出现。

二。商标的审查工作量非常巨大,每年国家有一百多万件商标注册申请量,但是审查员也只有几百位而已,07年之前更少,才三百位,在08年增加二百多位,现在估计商标审查员在七百位左右,所以工作量巨大,确实需要时间的。

三。商标注册的时间,其实世界上都差不多的。我国07年以前商标注册的时间是3年左右,后来逐渐提速到现在的1年半左右。美国欧洲等一些发达国家,也是需要这么多的时间。商标注册最快的是香港地区,香港号称最有效率的城市,也要8个月的时间。所以总体来说,商标注册的时间都差不多的。

四。商标审查之后,有三个月的公告期,国家商标法规定,任何人可以以任何理由对任何一件在公告期的商标提出异议。所以在公告期被提出异议,又要延长一年,所以就有客户说为什么都二三年了,商标还没有注册好的原因。但是提异议的成本是一件注册商标费用的2倍,所以被提了异议,不必过多烦恼,那是因为你的商标有价值,所以人家才会提异议的。

综上所述,商标注册为什么要这么久,那是因为商标是实质审查,审查员的工作量巨大,况且商标注册时间外国国家也普遍如此,最后还有3个月公告期的不可控风险,延长注册期,相信你看了这篇文章,应该明白了吧。

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著名商标、境外注册商标等数据都大幅度攀升。这些武汉商标注册数据反映的是我市企业创牌意识的觉醒以及商标保护意识的加强,欣喜之余的思考是,这些商标中的含金量到底有多高?注册商标与创品牌之间的路还有多远?

注册商标是创品牌的必由之路。由这些稍显生硬的数据展开回忆,可以清晰地理出许多鲜活的故事来。几年前,见诸报端的商标故事大多和“抢注”有关,由于商标保护意识不强,明明是你亲手养大的“孩子”,一下子却被别人抱走了,从嘉兴到全省再到全国,到处可见抢注的硝烟。细心一些可以发现,最近这种事情少了很多,数据也部分地反映出这一点来,确实,现今企业的商标保护意识增强了不少。但这些数据背后有尴尬,在被抢注风吹痛后,不少企业甚至是政府部门开始积极注册商标,而很多商标没有起到作用,长期赋闲于办公室中,从注册之日起就成了名副其实的“死”商标,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功能作用。还有一些企业为了获取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不是踏踏实实地把企业办好,而是采取了一些偏激的行为,为了商标而商标,脱离了商标的本意。

创品牌不等于注册商标。前不久,有媒体拿乔布斯的苹果公司和中国的山寨企业作比较,单从创新来说,一些山寨企业也有很多可圈可点之处,比如有的山寨手机可以比一些知名品牌的手机待机时间长,外观设计上山寨产品的灵感也很丰富,然而即便是山寨产品也能注册商标成为苹果、橘子、香蕉,山寨依然只能是山寨,而乔布斯的苹果却能成为全球知名品牌。原因在于,注册商标之外,创造知名的品牌还需要花费相当的功夫,比如品牌宣传推介、产品营销、企业文化等等,而不是说有了响亮的注册商标,就能够一劳永逸的。创品牌不止于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只是创品牌的第一步,在注册商标如火如荼的当下,我们有理由期待一个个商标真正转化为消费者耳熟能详的品牌,注册进消费者的心中去。

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武汉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