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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变更地址要怎么办理?
作者:湖北利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24 08:32:22
商标法中的通用名称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商品的名称。根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特点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这三种情况是不能作为武汉商标注册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区域内为生产经营者或者消费看普遍用于称呼某一商品的名称,如“棉花”糖、“椰子”汁、“葡萄”酒等。商品的通用图形,是指某一种类商品的一般图形,如以椰子图形作为椰子汁的商标,以棉花图形作为棉花糖的商标。商品的型号,是指商品的性能、规格、大小等。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是在某一区域内为生产经营者或者消费者普遍用于称呼某一商品的文字、图形、型号。商品的名称、图形、型号一般可以由生产该商品的企业用于商品或商品的包装上,以便于消费者辨认。因此,它不能由某一个企业作为商标注册而专用,否则会影响本行业其他企业的正常业务。
另外,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或图形作为该商品的商标,也起不到区别各生产经营者的作用。因此,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得生产经营者的作用。因此,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如果标志中除了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外,还有其他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等商标构成要素,则可以注册为商标。也就是说,虽然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不能单独作为商标,但是可以包含在商标中作为商标的一部分。
商品的通用名称并不是绝对的。某一特定商品的商标在一定条件下可能演变为该商品的通用名称。例如,因为某一特定商品非常有名,其商标可能成为同种商品的代名词,致使该商标变成商品的通用名称;又如某一产品系新产品或专利产品,在仅有该种产品的情况下,人们往往把该商品的商标作为该商品的通用名称。商标法中的通用名称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商品的名称。根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特点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如果申请了一家公司,并且也是以这家公司来申请了商标,但是现在遇到的情况就是,公司的地址变更了,那么商标变更地址要怎么办理?
商标的变更,是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申请人变更地址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则应当重新提出武汉商标注册申请,按新申请商标对待,不能称为商标变更。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注册商标申请人变更的流程框架:准备商标变更材料文件--提交商标变更申请文件材料--缴纳商标变更费用。
在社会生活中,大量见到的是工商业用名,即商店起名、企业起名、产品起名、商标起名等等,这些商业用名,大多是人们绞尽脑汁、字斟句酌后想出来的,因为商业用名是否妥当,直接关系到商家生意和形象,公司注册教您几种起名的方法:
一、企业起名的几种类型:
1、以地名作企业名,此种起名,在我国企业中较为常见。
2、以吉祥和社会喜爱之物作企业名。
3、选用富贵气派类字作企业名此类企业用名又可分为含蓄与直白两类。
4、选用传统商业味极浓的名称作企业名此类名称旧时中国最为盛行。这类企业名称,大都是用带有吉利、吉祥的汉字组合而成,起其经营生产吉利之意。
5、选用现代意味的名字作企业名一些企业公司为顺应时代趋势,迎合现代消费者的审美情趣,注意选用现代意味的名字,这类名字一般给人一种洋气感觉,给人一种商品味,有情趣的感觉。借鉴外国语译音,追求洋昧的企业用名越来越多,许多名字只注重字的表面的华丽意味,由几个颇有现代意味的字组合而成,至于名称的涵义,则不再予以注意。这种企业用名,最终会逐渐失去文化内涵,而成为一种符号。
6、简洁明了,方便记忆好的企业用名,一定不会是怪僻之名。更不会是别人难读难记之名,为方便群众记忆,一般企业用名大多采用2个字,少数使用3个字,个别使用4个字。这样起名,既符合中国文字组词惯例,也符合中国人起名的习惯。这类用名,语意较直白较浅湿。
7、公司注册小编提醒你名称有亲和力好的企业用名,不能给人太严肃感觉,更不能给人一种拒人千里之外的感觉,而要有一种亲和力,即对人有可亲近可信赖的感觉,至少是给人一种能够平易近人的感觉。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发明专利申请人只允许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申请人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修改。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人只允许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专利局可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替换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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