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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商标撤销的风险?
作者:湖北利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15 08:46:04
商标局开展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而含有不良影响的商标正是《商标法》的禁止性条款的范围之内:第十条(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因此未注册商标应该注意:不良影响的问题。
商标的使用,不应该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如含有下列因素的: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不过说实话,即使您的商标还没注册,但是已经大规模使用了,最好还是注册一个吧,免着您的商标被他人注册了,这样损失就大了,毕竟咱们说实话注册商标的价格才800元,希望大家重视对商标品牌的保护,对自己企业产品的发展有很大的帮助。
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后,在专利申请阶段,申请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对专利文件修改总的原则是修改不能超范围,即对发明和实川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或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通知书的三个月内,可以对其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专利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可主动修改其申请文件。
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商标圈里曾经有一句这样的流行语:最漫长的等待不是过完寒冬,是长久下不来的商标证书。虽然武汉商标注册的过程确实比较漫长,但是大家都知道注册商标的重要性,所以不管会经历怎样漫长的过程,出现什么样的意外,都一定要过五关斩六将把商标申请下来,拿到商标注册证才算是圆满了,毕竟注册商标的好处和带来的优势是不可估量的,绝对是非常划算的投资。注册商标的好处:
1、建立品牌效应;品牌的建立对创业公司来说,既能快速占领市场,又能促进用户对产品的认识、方便产品的营销与运营等等,一旦品牌被撑起,这个商标的价值也就无价。
2、为申请驰名商标做准备;要想获得驰名商标,前提是你的商标是一个注册商标。
3、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以评估它的价值,继而通过转让,许可或者质押来实现它的价值;就算创业者没能在该商标下的创业领域获得成功,也还是有机会转让、许可给他人,商标是创业者们的无形资产,而且是创业公司必须拥有的,如果没有商标可能会成为创业公司未来发展的一大绊脚石,反之会变成未来创业领域中的优质投资。
4、核准注册商标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公司的创立、发展,都离不开每个创业者的辛苦耕耘,离不开团队的汗水与付出,这一切都来之不易,如果早早注册商标,商标也会跟着企业一同成长,价值不断提升。而最重要的是,很多产品只有在被核准注册商标后才能得到相应法律保护。
5、商标是办理质检,卫检,条形码等的必要条件。
6、避免自己费时费力设计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因为我国对同一商标注册申请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申请在后者是不能获准注册该商标的,即便是再使用也是不允许的,否则会构成侵权。
这些是最明显的注册商标的好处,其实在无形当中,注册商标的好处远不止这些。商标对于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个企业有了自己的品牌,才有更美好的未来,赢得更加广阔的市场,不要小看注册商标的好处,它给你带来的利益不可估量。
什么是“撤回三”?《商标法》明确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商标局注销注册商标”,因为商标权是一项私权,其成败取决于市场行为。如果您注册成功,您将不会使用它。如果其他人想使用它,他们不会成功注册,这导致了资源的浪费,所以法律有这个规定!如何规避商标撤销的风险?“三防撤销通知书”直接发给商标权利人,所以要时刻注意你的武汉商标注册地址是不是能收到这样重要的文件,或者你没有收到法律文件就会错过法律辩护期,或者你没有看到“送达通知书”,你的商标就会死甚至成为另一个你不知道的商标!因此,如果您的商标注册地址发生变化,不能及时收到信函,必须到商标局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这很重要。
一旦商标被撤销三次,且不能提供使用证据,商标将被撤销。商标注册后,是否使用过,是否规范使用,使用证据是否保存!这是许多快速成长的企业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事实证明,在利用时间时,这一问题往往不那么困难!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商品交易单证或者广告中使用商标的行为,展销等商业活动中商品原产地的认定。“使用”是“撤回三”条款的核心。
“使用”的具体证据和材料包括:例如,您的商标用于商品的外包装、容器和标签上,或用于商品的附加标签、产品手册和介绍手册上;或用于与商品销售有关的交易文件上,包括销售协议、发票、票据、收据、单据,货物的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单、商标名称等应打印在有关单证上,如XXX品牌服装等;或在媒体或广播、电视、杂志等广告方式宣传实际使用该商标的货物或服务,报刊广告牌、邮寄广告等(报刊由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发行);或者在展览、展览中提供使用商标的印刷品、其他资料、照片等(展览、展览应当经各级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批准举办)。
此外,应注意证据中反映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的一致性以及证据的形成时间,以确保“使用”证据的有效性,以确保商标不会撤回”。由于商标注册时间长、不确定因素多、企业经营需要等原因,品牌更替升级后,逐渐出现“防御商标”、“保留商标”、“历时商标”,成为“三撤”的受害者。因此,应当及时补充登记。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因不可抗力、政府政策限制、破产清算等原因,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的,为“正当理由”,不予撤销。
药品注册商标因批准药品上市等原因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为“正当理由”,不因“撤回三项”条款而被撤销。如因地震、国家政策等原因暂时停止使用该商标,可视为“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在保留这些证据的前提下,该商标免予注销,否则不合理的说,因为你不知道“三退”什么时候来,你的商标什么时候能正常使用!商标法规定的目的是激活商标资源,清理闲置商标。商标注册人只有在商业活动中公开、真实地使用注册商标,其使用行为本身不违反商标法的规定,才能履行法律规定的使用义务。
无论有多少方法和措施来预防和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永远不会有最完整的解决方案,只有一个案例!注意它,正视它。有必要撤销这三部法律。这取决于你如何使用它们。此外,一些企业和个人应避免浪费商标资源,不要盲目申请“撤三”进行商业竞争或抢夺商标资源,浪费国家公共资源。当然,今后,法律还将严厉打击急于注册商标牟利的人,商标的审批和管理也将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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