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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无偿转让怎么进行?
作者:湖北利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29 08:06:02
商标转让是武汉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要在转让后6个月以内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转让注册或评估作价。那么商标权无偿转让怎么进行呢?
商标权无偿转让怎么进行很多人都知道,在商标转让当中如果商标需求者和商标持有人确定了要进行这一次的商标转让,并且按照我国商标法当中所规定的商标转让的法律法规完成了这次的商标权转让,那么商标持有人就需要按照我国商标进行税费的缴纳。在商标转让当中有可能会涉及到的税费由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如果商标持有人和商标需求者的这次的商标转让是无偿的话,也是需要在商标转让合同当中填写商标转让费用为一元,这样才能够让这次的商标转让正常进行,而且也不需要向国家缴纳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商标持有人和商标需求者只需要在签订了商标转让合同之后将各自需要缴纳的资料准备好提交给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商标转让申请书之后的15天之内便会下发受理通知书,商标需求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后就可以在商标后面打上TM的标志使用这个商标。商标局也会在接下来的时间之内完成审核、公告和核准的工作,如果在这次商标转让过程当中有其他社会人士在社会公告期间对这一商标的转让提出了异议,只有在经过商标局的审理之后认为异议不成功,那商标需求才能够成功的获得这个商标的使用权。
很多人认为,一旦进入品牌,就像大海一样,到处都是防雷区。拿到武汉商标注册证不容易。一切都到了!事实上,如果你不注意这些要点,你的商标将在几分钟内完成!今天,小编将和大家讨论商标注册后需要什么样的保护?
一、连续三年未使用我们不得不承认有些人用注册商标来占坑。当然,也有部分商标因公司结构调整等问题,在注册成功后三年内未投入使用。突然有一天,你的商标被撤销了!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撤销三”。根据中国《商标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成功撤销“三”后,您将失去商标专用权。
当然,如果你觉得冤枉,你可以上诉。这就要求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商标的“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限制、破产清算等。
二、到期不续签酸奶过期了,你敢喝吗?你敢吃剩菜吗?同样,商标也有保质期。商标注册成功后,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将不受法律保护!这涉及商标的十年续展。根据《商标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期登记;逾期不申请的,可以延长6个月。延长期满未提出申请的,撤销该商标。
三、违反《商标法》当你注册商标时,如果你是针对某个大品牌,恶意抢注等等,只要是违反规定的,都没有好的效果!商标法对假冒驰名商标、恶意注册商标行为的处理有明确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商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四、商标成为通用名称说到阿司匹林,你认为它是品牌吗?答案是毫无疑问的。起初,拜耳在品牌推广上投入了大量资金,但大家都认为阿司匹林只是一种解热镇痛药。这个名字变成了药品的通用名,所以拜耳不能再打造这个品牌了!一个公司的商标很难获得很高的声誉。
但例如,拜耳公司在其商标成名后,没有注意商标的管理和保护,导致该商标经常被用来描述某一种产品,从而使该商标失去了意义,成为某一种产品的总称。类似的常见名称包括“油盘”、“威士忌”、“白兰地”等。根据《商标法》,注册商标成为核准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
五、随意变更登记信息重庆一家公司发现无法申请商标续展。公司三年前变更办公地点,但未及时更正商标注册证上的地址。因此,当其商标被更新时,发现该商标不属于自己,需要重新申请注册,如果再次申请商标被抢先,还面临着市场分割的情况!《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据说商标注册时,人们会害怕,但没想到使用后会出现这么多问题不像话!所谓“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品牌建设也是。我们决不能粗心大意地错过企业的发展!已经注册商标的老板,记住以上几点,以后别忘了维护自己的商标!
其实,商标转让合同是有的,因为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我们一定要注意。
1、转让人应注意:
一、受让人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限制依法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作为商标权的受让人?
二、商标转让费尽可能约定分期支付。合同签订时已支付部分费用的,其余部分在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后支付。协议应避免在商标转让批准公告后一次性支付?
2、商标受让人应当注意:
一、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商标转让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有效。合同应附有武汉商标注册证。需要提醒的是,受让方不仅要依赖转让方提供的商标注册证,还要调查转让方是否为商标注册人。此外,还需了解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与转让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地址是否一致。转让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地址与转让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地址不一致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二、为了防止不同的生产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同一商标而产生混淆,造成消费者的误解。应当明确约定,商标权人转让其注册商标时,应当与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中注册的其他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一并转让给同一受让人。
三、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后续的商标转让不影响在先使用许可的效力。被许可人可以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继续使用该商标,对转让商标的受让人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应明确约定商标权的许可状态。
3、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注意:
一、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注册商标转让经核准后,应当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由于受让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核准公告之日未取得商标专用权,双方在此期间的权利义务应当明确约定?
二、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明确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事实上,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商标转让合同时,必须充分了解和理解所转让的商标,并在签订合同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最大限度地规避法律风险。
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被商标局宣告无效的,当事人可以进行答辩,也可以不进行答辩。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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